图文详情消费日报讯(记者 刘锦桃)一场电商平台的售假风波,引发了一场持续维权。
2023年10月,“远方好物”平台被指销售假冒“红标鸡”。事件发生之后,远方好物称是入驻商家所为,下架了红标鸡产品并退赔了消费者。然而,事情到这里并未画上句号。
两年来,“红标鸡”农场负责人、同时也是一名台商的谢宏志一直奔走于南京、广州两地维权,在监管部门与法院之间,不断地举报、诉讼,而远方好物也以商业诋毁对谢宏志进行起诉,双方互诉持续一年多,最近法院判决结果出炉,但是风波并未停息。
最近,谢宏志向当地公安发起刑事控告,指控远方好涉嫌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,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。剑拔弩张的背后,真相到底如何?最近,谢宏志、远方好物方面均接受了消费日报记者的采访。
一场未事先张扬的销售
2023年11月2日,在南京溧水区红标鸡农场,来了一群穿着整齐、设备齐全的客人,这是一支由远方好物冻品总监“小胖”带领的团队。他们想了解红标鸡的饲养方式,看看真正的溧水散养鸡到底是什么样,并希望农场建立合作,共同销售“红标鸡”。
资料显示,红标鸡农场背后的主体为南京新概念农业科技公司,持有“红标鸡”品牌,在当地拥有较高市场认可度。谢宏志说,自己是台湾人,红标鸡养殖到自己这一代,家族传承了68年,红标鸡种经过欧洲引种、多代繁育等复杂的培育技术才保证红标鸡的质量。 据了解,南京溧水区有中国最大的红标鸡农场,谢宏志在此经营了近二十年,鸡场种植了千亩桂花树,在桂花林下散养红标鸡,通过生物菌等方法,让整个鸡场没有鸡粪味,养殖的红标鸡达到生食的标准。 谢宏志回忆说,当时公司热情地接待了远方好物团队,参观了“红标鸡”育种、饲养基地和生产加工基地等。“他们在鸡舍里拍,在林地里拍,连员工的背影、鸡蛋的光泽、我们挂在墙上的检测报告,都一一记录。”谢宏志表示,农场期间,远方好物团队拍摄了大量照片、视频素材,称将用于双方合作后对“红标鸡”的推广和销售。 记者根据双方当时录制的视频看到,“小胖”所佩戴的标牌为远方好物的工作牌,这也让谢宏志更加相信当时的合作方为远方好物的选品团队无疑。“我们把最真实、最淳朴的农场生活展现给他们,从没想过这些画面会成为他们卖‘假货’的证据。” 资料显示,远方好物是广州蜂群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(简称:蜂群公司)运营的微信生态电商平台,通过严格品控体系获得多项国家及地方资质认证,采用S2B2C模式整合供应链,远方好物有一句口号:“让孩子放心吃的健康安全食品”。 但那一次造访之后,双方并未建立任何合作。 几天后,红标鸡的老客户突然找到谢志宏表示:“你们的‘红标鸡翅中’在远方好物平台已经上架销售了。”其后,谢志宏不断收到客户的疑问:“这个标明‘产地南京溧水’的鸡翅中,真是你们的吗?”“但宣传视频好像是你们农场的?”谢志宏这才发现,红标鸡翅中已经处于远方好物平台热卖中,售卖的时间甚至可以追溯到远方好物造访自己基地之前的2023年10月。 根据其后法院的调查,10月27日,远方好物共卖了1961袋标注为“红标鸡翅中”的产品,销售金额是7.8万元,11月5日,远方好物平台还上架第二批鸡翅产品,但产品名称却修改为“散养鸡翅中”。 对于远方好物售卖红标鸡的行为,谢宏志称自己并不知情,也从未和远方好物签订过销售合同,然而,远方好物却在持续出售“红标鸡翅中”。更让谢宏志感到气愤的是,“远方好物素材”公众号发表“远方的梦想山东频道|散养鸡鸡翅中 种草文案”等内容,大量使用溧水农场拍摄的视频素材和资质证明。“这些素材都是当时从我们农场拍摄的,甚至我女儿的镜头都被他们使用了,未经我们的允许。”据远方好物页面显示:对外销售打着“红标鸡”名号的鸡翅中、鸡腿等产品超过1.5万份。 对此谢宏志认为,对方根本没有与自己签订任何的销售合同,这些“红标鸡”鸡翅中、鸡腿等产品属于假冒红标鸡产品。也为此,谢宏志向远方好物提出交涉,要求对方停止欺骗消费者、停止商标侵权,“远方好物当时表示会妥善处理,但后来说是供应商的问题,和他们平台没有关系。” 事件之后,远方好物下架了红标鸡产品,对外称红标鸡是平台入驻商家山东烟台越旺科技有限公司(简称“越旺公司”)提供。而越旺公司则将责任甩给了一家南京公司,称当初在远方好物平台售卖的“红标鸡”是向南京壹陆壹捌贸易有限公司(简称“壹陆壹捌公司”)采购,且壹陆壹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盈与谢宏志方面有过多次沟通,且提供了“红标鸡肉”的SGS检测报告。 而谢宏志则称,从未向壹陆壹捌公司提供过红标鸡,也没有卖过红标鸡分切部位产品如鸡翅中、鸡腿等产品。 双方互诉一年 事实上,从2023年底的红标鸡售卖风波以来,整个2024年,包括谢宏志、谢宏志的女儿、远方好物、山东越旺经过多次沟通,但双方的矛盾并没有缓解。其中,仅谢宏志与越旺公司达成和解协议。 根据2024年9月13日南京新概念公司出具一份书面说明:本公司在调查越旺公司涉嫌侵犯我公司权益时,所花费的费用包括取证费等共6.35万元,现越旺公司无条件同意一次性补偿我司6.35万元,不再对越旺公司进行追偿。 在谢宏志看来,这起事件中,承担责任的主体应是远方好物,而非越旺公司,因为红标鸡是在他们平台上面卖的。 谢宏志坦言称,2024年9月,自己也曾到远方好物广州总部沟通、谈判。按远方好物的说法,包括公司法人何建志、越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国明、谢宏志等一起洽谈过商品合作采购事宜,但因谢宏志提出的产品包销量要求,不符合平台和供货商规则,未达成合作。 其后,谢宏志开启了维权行动。2024年11月7日,谢宏志正式向广州海珠区市监局举报,蜂群公司、广州远方好物供应链管理公司(简称:远方管理公司)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、广告违法、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。11月21日,谢宏志还通过抖音发布标题为《远方好物挂羊头卖狗肉,品牌方爆其卖假红标鸡,远方好物欺诈消费者》的视频,直指平台售卖红标鸡事件。 远方好物则认为,谢宏志的视频对蜂群公司进行了商业诽谤,完全超出民法典的规定,2024年12月,蜂群公司式向广州互联网法院起诉谢宏志索赔100万损失及律师费20万元,该诉讼获得了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正式立案。 2024年12月20日,广州海珠区市监局对谢宏志的举报作出答复,未发现蜂群公司、远方管理公司存在举报人所反映的情况,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举报人存在所指违法行为,不予立案。但远方管理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“远方好物素材”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,本局决定立案调查。 广州海珠区一纸立案告知书引起媒体关注。2024年12月23日,远方好物作出官方声明称:报道提及的“红标鸡”产品均由平台入驻商家“越旺公司”提供,是南京新概念公司与“越旺公司”宣传素材授权事宜的纠纷。在纠纷结束前,平台先行对已购买相关产品的消费者主动办理退款。“对于越旺公司使用未获得完整宣传素材授权的行为,根据平台规则进行 100万处罚。” 远方好物声明同时强调,据查证,新概念公司相关“红标”商标均已被“法国国家产品原产地与质量管理局”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宣告无效,即新概念公司本身对“红标”无商标注册权,无权主张商标侵权。与此同时,“红标”作为家禽养殖的质量认证标准,并非新概念公司独家经营产品。 谢宏志对远方好物的声明及广州海珠区市监局的答复并不满意,于是其向广州海珠区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。在他看来,监管部门仅对虚假宣传立案,却未公司欺诈消费者进行立案。“蜂群公司作为远方好物的经营者,实际承担了销售职能,对产品品质进行背书,且蜂群公司为平台经营者和收款方,无法证明没有参与销售,其次蜂群公司的官方就‘红标’商标的声明问题不属实,存在推脱责任、再次欺骗消费者等情况。” 对于红标鸡的商标问题,有律师表示,目前法国相关机构提出无效宣告申请,仅表明启动行政审查程序,不直接导致商标权消灭。依据《商标法》,只有商评委裁定宣告商标无效,且该裁定已过司法救济期限或经司法程序维持无效,商标专用权才视为自始不存在。无论申请人是法国机构还是其他主体,也无论理由是否成立,在生效裁定作出前,商标权人的维权资格不受影响。因此,南京新概念公司的 “红标” 注册商标专用权仍受法律保护,有权主张商标侵权。 2025年4月7日,广州海珠区人民政府作出决定,维持了市监局的决定。谢宏志不满维持决定,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一同起诉了广州海珠区市监局和广州海珠区人民政府。 谢宏志表示,从2024年至2025年,自己都在忙着应诉、起诉,他认为自己是事件的受害者,但现在成了被告。而远方好物则通过本报回应称,谢宏志发布不实信息严重损害公司商誉,目的是通过法律厘清事实、制止侵权,是依法维权的正当举措。 刑事指控的升级 双方的对诉持续了一年,前不久,两边法院均作出裁判。 2025年10月30日,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判决,驳回了蜂群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。理由是:谢志宏并非凭空捏造或恶意诋毁蜂群公司,谢宏志对销售主体的认知偏差具有合理性。蜂群公司作为平台方,虽主张不直接参与销售,但其与公众号的关联、购物订单显示的收款主体,均会强化了蜂群公司即销售主体的认知。“谢宏志误将蜂群公司认定为销售主体,属于一般民事主体的合理认知偏差,而非故意歪曲事实。” 广州互联网法院也作出提示:谢宏志在无新证据证实原告蜂群公司直接参与红标鸡销售、或应对销售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下不应再发表“挂羊头卖狗肉”“卖假红标鸡”“欺诈消费者”类似等指向蜂群公司的负面言论,避免再次引发纠纷。 2025年11月14日,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以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,驳回了谢宏志的行政起诉。 原本以为,双方的纠纷暂时告一段落。然而,近期事件又起新的风波,谢宏志除了选择上诉,且发起了新一轮的刑事控告。 谢宏志在接受采访时说,开始自己没有发现远方好物销售的红标鸡的包装,只是单纯听信了远方好物的解释,直到今年9月才发现包装上面委托生产商是蜂群公司,而制造商是南京格林米特有限公司,“我们把这个证据交给广州互联网法院,但没有被采用。” 同时,谢宏志也向记者展示了新证据——即远方好物当时售卖红标鸡翅的包装,其显示:委托方为广州蜂群商务服务有限公司,生产商为南京格林米特食品有限公司,上面印有远方梦想的LOGO。 谢宏志称,自己从未向南京格林米特食品有限公司提供过任何“红标”系列肉品产品,也从未授权该公司生产、加工或销售“红标”相关产品,构成严重的商标侵权及虚假宣传。为此,谢宏志又向南京江宁区市监局进行举报,江宁市监局向南京格林米特进行调查,发现无证据证明南京格林米特存在举报的行为。南京格林米特的负责人也作出声明:公司从未生产红标鸡产品,也从未与广州蜂群商务公司、山东越旺公司有过任何商务往来。 谢宏志说:“既然南京格林米特经调查没有生产,现在包装上又是蜂群公司委托,且在远方好物售卖,进一步说明责任在远方好物。” 谢宏志称,公司最初维权的起点是对方对我们农场宣传资料与资质背书的使用,但随着证据收集推进,我们发现事件真正的危险之处不止于“盗用素材”,而在于涉案产品包装标注的生产链路和委托链路出现重大矛盾,公众最关心的“食品从哪里来”无法解释清楚。 南京新概念对蜂群公司等的刑事控告书显示:远方好物在平台销售的红标鸡翅中,从原料来源、生产厂商到委托授权、整个供应链条均系精心编造的谎言,其产品实质是冒用控告人品牌声誉、伪造生产信息的伪劣商品,符合刑法140条规定的“以假充真”情形。该伪劣产品在“远方好物”平台销量约2万单,按每单均价40元计算,累计销售金额超80万,达到立案追诉标准。“蜂群公司和远方好物供应链公司的行为涉嫌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,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” 远方好物方面回应称,公司尚未收到立案通知。“我们不怕他告,能不能入罪再说,谢宏志滥用司法程序,那是他的权利,最终是看司法怎么认定。” 双方回应争议焦点 对于新发现的南京格林米特问题,远方好物称,王盈自认南京格林米特是其公司,且相关证据可证实南京格林米特是红标鸡产品的生产方,“南京格林米特公司为王盈生产主体、壹陆壹捌为供应链合作主体,越旺为入驻平台销售主体,授权链路清晰。”对于这起事件中的关键人物王盈,远方好物表示,“王盈是‘两头骗’,越旺公司也在起诉王盈,而且从市监、公安两条线进行维权。” 对于平台是否存在漏洞问题,远方好物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承认,平台早期存在漏洞,但其后表示,“我们对服务商的身份言论的把控上当时存在漏洞,那是历史遗留问题,我们也对服务商作出了处罚,但并不是说在谢宏志事件上这里存在漏洞的。” 远方好物表示:“平台作为第三方对销售主体、产品资质、纠纷后下架处置,协调多方积极处置,退还消费者款项等,不存在审查不严,推诿甩锅行为。” 对于红标鸡上的远方梦想标签,远方好物回应称,这是误解,我们的小程序上每款上架产品,都会产品质量、原产地进行监管,不是授予,而是作统一的宣传,远方的梦想是给私域平台上打的这个LOGO。“这相当于京东淘宝上卖东西,我们扮演的是一个电商平台角色,作到电商平台的质量保证和应知、尽知的责任。” 而谢宏志对于自己持续维权的解释是:“因为我们坚持真鸡不该被假货玷污。真农场不该被盗用成犯罪链条。我们不想制造舆论,只是作为一个在溧水扎根十七年的农场,一个靠信誉吃饭的家庭企业,面对假货、盗用、诋毁,我们别无选择,只能站出来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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